(一)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、法规;开展社会组织发展与发挥作用的调查研究,为政府部门制定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、法规提供决策参考依据。
(二)经政府部门授权委托,履行如下职能:
1、组织实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和指导、服务工作;
2、协助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做好全市社会组织备案、年报、换证以及档案管理工作;
3、受理全市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工作;
4、组织社会组织人才培训和业务培训;
5、协助开展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及相关服务工作;
6、组织实施社会组织相关工作项目、活动和指导服务;
7、组织全市性社会组织评比、达标、表彰活动;
8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政府部门授权委托的其他事项。
(三)组织开展有关咨询、交流、考察等活动,致力加强社会组织的整体能力建设。
(四)组织、协调本会会员并引领联合全市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及公益活动。
(五)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诉求,积极协调会员关系,竭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(六)加强与省内外、国内外等社会组织联系,增进社会组织间的广泛合作和学术交流。
(七)建立网络联系信息平台,编纂有关刊物,宣传社会组织先进事迹、经验,扩大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。